室外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责任归属公告
全民健身工程捐赠协议
甲 方:铁岭市体育局 乙 方:
安装地点: 管理责任人:
甲方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向乙方捐赠一批体育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器材”)。双方就此项捐赠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赠一批器材(具体明细见附件),在此批器材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甲方对该批器材的一切权利义务即行转移给乙方。
- 乙方在交付之日即享有对器材的所有权。
- 乙方保证器材的完好性,保证对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维修,使器材能够满足正常的使用要求,不得将健身器材挪作他用。
四、乙方保证器材使用的公益性。在此基础上,其可对器材进行任何处置(包括摆放、管理等),乙方因其对器材的处置而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纠纷或产生受到制裁、处罚等不利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对器材投入使用前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责。在器材装配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向铁岭市体育局或器材生产厂商反映,及时解决问题。器材交付后,对器材使用的安全教育及因器材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乙方对器材完好性、器材使用公益性和安全性的保证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七、本协议所称“交付之日”是指器材装配后,验收盖章之日。
八、本协议所有未尽事宜均依《合同法》及《暂行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铁岭市体育局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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